内蒙古15家三级医院评审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25-06-04 10:22:00    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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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办公室关于公布

自治区15家三级医院

评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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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自治区15家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试行2021年版 修订版)》(内卫医发〔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内卫医字〔2021〕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级医院评审定量评价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80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三级医院现场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4〕694号),2024年10月起,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周期15家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审结论

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三级甲等医院9家、三级乙等医院5家、三级未定等医院1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3家):内蒙古林业总医院、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

(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1家):林西县医院

(三)三级未定等综合医院(1家):阿拉善盟中心医院

(四)三级甲等专科医院(6家):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通辽市传染病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包头市第三医院、内蒙古朝聚眼科医院、包头朝聚眼科医院

(五)三级乙等专科医院(4家):包头市眼科医院、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锡林郭勒盟安神医院、赤峰朝聚眼科医院

二、等次有效期

上述确定的三级医院等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四年。

三、等级标牌管理

(一)各有关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三级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398号)要求,指导辖区内相关三级医院做好等级标牌规范制作和置放工作。

(二)请相关医院规范制作和置放新等级标牌,原有标牌要及时撤下,自行销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医院评审工作的认识。医院评审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本周期医院评审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引导医疗机构更加重视日常管理。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推动医院评审向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以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充分发挥医院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医院评审结果的应用。坚持医院评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工作方针,各有关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对照评审结果认真梳理分析医院评审发现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问题整改,指导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自身功能定位,对照问题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加强自我管理,落实问题整改,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夯实数据基础,持续改进医院工作。

(三)落实本周期医院评审工作任务。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按年度认真做好本辖区二级医院评审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三级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



2025年5月31日


(来源:奔腾融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