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0 08:37:00    0人浏览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3批次征收土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3批次征收土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征地基本情况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5〕93号。3.批准时间:2025年4月30日。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柳家村。2.位置:东至抚长高速;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西至人民大街;北至柳家村集体土地(具体界线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面积57.9739公顷,其中农用地44.2282公顷(旱地33.5065公顷),建设用地13.7457公顷。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执行。(二)地上附着物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决定》(长朝府发〔2024〕5号)《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永春现代生物医药城项目>征收决定》(长朝府发〔2024〕6号)等文件执行。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安置。五、其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原文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33批次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