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辛欣)想把房产留给孙辈,但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该如何办理公证?针对这个办事群众反映较多的困惑,6月24日,太原公证处梳理相关公证法律知识,由公证员释法并作出提醒。
老人出于对孙辈的疼爱,想把房产等财产留给孙子或孙女继承,而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这该怎么办?太原公证处多次接到这样的咨询,公证员常雪帆介绍,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只有在孙子、女的父亲去世后,孙辈才可以作为转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公证员进一步解释,通常情况下,老人想把房产留给孙辈,有两种方式供选择。一是赠与,当事双方共同在公证处签订赠与合同;二是遗赠,老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房产遗赠对象。公证员强调,如果选择前者,双方应及时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登记;如果选择遗赠,则需要重点关注有效期,孙子、女应在60日有效期内表示自己的意愿,否则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放弃受遗赠。